台湾新竹县某公司两名驾驶员陈某、戴某因工作问题与主管钟某产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
二人网购遥控点火装置等材料,通过网络自学制作炸弹,并以3000元报酬指使廖某将炸弹装在钟某车尾下方保险杆处。去年2月,陈某、戴某第一次引爆,但因为接收器电池异常而失败,两人心有不甘,又再次制作炸弹,同样委托廖某实施安装,等钟某下班返回住处后,引爆他停在路边的车辆,致车辆严重损毁。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自制爆炸装置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最终,主犯陈某、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从犯廖某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编辑: | 范燕菲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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