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家中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6月9日下午1点多,在成都市某小区,35 岁的被告人梁某滢来到被害人紫雅的家门口,无故敲门滋扰并对着被害人家门吐口水。当物业保安到场劝离时,被害人紫雅开门质问对方,梁某滢突然抽出刀具,连续捅刺受害人紫雅10刀,致其大出血当场死亡。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梁某滢提起公诉,但同时鉴定结果显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违法行为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11月20日,本案一审一次开庭时,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而休庭。 12月16日,本案一审第二次开庭。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陈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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