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黑救护”,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6部门今天发布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通知要求,各地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明确管理主体责任,严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救护车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对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谋取不当利益,与“黑救护”等相互勾结、出卖患者信息谋利,为“黑救护”提供便利保护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 编辑: | 方媛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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