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位46岁的独居女子蒋女士,突然离世,导致她的身后事处理和遗产,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她的房子被民政局收了,也有网友说,被居委会收了。既然她的房子落入了民政局和居委会手里,为何他们不帮忙处理“身后事”呢?那么网友们的质疑,有道理吗?记者采访了长期承办意定监护、遗产继承类公证案件的专家。
长期承办意定监护、遗产继承类公证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资深公证员李辰阳解释,人去世之后,留的财产多种多样。一般来说是。银行的存款和房屋,处置是相当的繁琐的。银行的存款你要取出来,对一个正常家庭来说,人民银行公布了便民的小额遗产的领取方式。也是仅仅对于五万块以下,能够提供直接亲属关系证明的,也就是说属于叫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证明的人,才可以依这个简易程序,去领取到银行的存款。
那么对于蒋女士这个案子来说,蒋女士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居委会不是她的继承人,民政局也不是她的继承人。只是民政局未来有可能,只是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指定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那么民政局要拿到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判决书之后,才有权到银行去领取蒋女士遗留的存款,甚至再进一步处理蒋女士的不动产。但是这都是一个司法程序,那么对于这种人去世之后的紧急的,或者在短时期之内要处理的这种丧葬的事物,那么可能就仍然是需要就是好心人,要垫付这笔资金了。要么就是居委会垫钱,要么就是她的远亲继续来垫钱,但是垫付的资金,将来可以从遗产当中扣回的。
记者问,如果说民政局最终是,作为一个遗产的管理者,这个房子一般情况会怎么处理,是卖掉?还是放在那里空关。
李辰阳说,从司法实践和不动产处置的角度来说,存在一个难题。这个买卖房子的这个技术处理和方法,还是存在极大的难度的。因为产证上仍然是蒋女士的名字,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个去世的人,要去签订一个买卖合同,谁代表死者签。上海的民政部门,应该是没有经历过。因为这个民法典颁布之后,由国家继承,这是一个新的事物,对不动产的转移和交易,也是一个新的现象,没有遇到过。因为国家继承,那就得继承完之后才能卖,这是传统的想法。但是现在民法典赋予了遗产管理人,处理遗产的这个职责和权限。但现实生活当中,没有发生过。我们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这种中介组织也好,对这种交易的现象和方式,都是没有遇到过的。未来即便民政局取得了遗产管理人的判决证书,将来要处分这个不动产,也是一个非常突破性的处理遗产方式。
| 编辑: | 潘窈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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