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到药品追溯系统,以实现药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打击医保回流药。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本市药监部门近日部署开展了针对药品经营环节的“清源”专项检查。那么本市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的落实情况如何?来看报道。
在闵行这家药店,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最小销售单位的唯一性“电子身份证”。按规定,零售药店销售时,需扫描药品“追溯码”,并将销售记录上传至相关平台。此举有助于打击医保“回流药”。
执法人员表示:个别参保人通过医保购买药品后,会转卖给药贩子套现,药贩子再将药品倒卖至医药机构。这一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医保基金”,也会影响到药品安全和患者健康。
为杜绝回流药,在许多药品销售渠道,总仓入库、门店配货等各环节都会逐盒扫描“药品追溯码”。
目前,专项行动正在全市推进。而高价值、储存条件严苛的生物制品成为执法检查的重点药品类目。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已发现有零售药店销售生物制品未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
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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