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普通的农副产品包裹、奶粉罐竟成为了毒贩子用于藏匿运输毒品的“马甲”,今天,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闵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实施的贩卖、运输海洛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2024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将从他人处获取的毒品粉末藏匿于农副产品中,通过快递寄送给被告人蔡某某并索要毒资。当月,蔡某某又将部分毒品藏匿于奶粉罐内,通过快递转卖给下家,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公安机关在蔡某某藏匿毒品的奶粉罐中,缴获海洛因5余克;并在张某某住处搜查扣押海洛因55余克,总计涉案毒品海洛因60余克。
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卢进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贩毒人员的住处、车辆等处,搜到的毒品应当计入到贩毒的数量,除非确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贩卖的。但是本案当中这个被告人(张某)这一次贩卖的毒品,卖给第二被告人(蔡某)的毒品就是来自于从他家中搜出的毒品。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是完全可以计入到贩毒的数量总和里面去的。
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分别实施贩卖、运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闵行法院依法当庭对本案做出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蔡某犯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闵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孟猛表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前,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进行宣判是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同时也是震慑社会上的毒品犯罪分子,也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拒毒、防毒的决心。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来子旸(实习)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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