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梯围挡上的图片有500多幅,其中不少真实再现了搬迁前居民的生活场景,展现了十八梯居民的生活形态、人文气息。其中,有一系列作品十分“特别”,那便是老十八梯已搬迁居民的人物肖像。每张肖像都如同一张巨幅海报,张贴在十八梯两边的围挡上。据重庆当地媒体华龙网报道,十八梯改造指挥部为搬迁居民专门拍摄了肖像,并进行放大,改造方希望通过展现搬迁居民笑脸的方式,来表达对搬迁民众的敬意,也能供来往的游客参观。十八梯改造指挥部的负责人称,把居民肖像用到围挡上,不仅美化了工地,也能留住老街记忆。这些照片将一直保留在围挡上,直到十八梯改造完成。
重庆“十八梯” 搬迁晒“肖像”
与此同时,有许多人指出,尽管搬迁居民允许被拍摄肖像,但他们的“肖像权”是否在不经意间被侵害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所以,“十八梯”展出的个人肖像只要经过当事人的允许和不用于商业用途是可以张贴的。
重庆“十八梯” 搬迁晒“肖像”
虽然,“十八梯”的个人肖像展出可能不存在侵犯权益的行为,但是,改造方将大量的个人照片以海报的形式展出,真的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影响吗?据新华网报,2007年9月的一天,王某经朋友得知,她的照片被登上了一本“杂志”封面。王某觉得很奇怪,因为自己并没有给任何杂志发过照片。当她的朋友拿出这家皮肤病专科医院自办的2007年第7期杂志时,王某仔细对比发现该照片是其发布于个人博客之中的一张,杂志中多为治疗各种疾病的内容。因照片未经允许,被医院用在了“杂志”的封面上,让王某的一些朋友对她有了不好的看法。王某自己也觉得很痛苦。她认为,杂志的内容大都是治疗各种疾病的词语,且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引起了学校和社会上的非议,给自己造成了较坏影响。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她于去年底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讨要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害的损失。
重庆“十八梯” 搬迁晒“肖像”
笔者认为,“十八梯”的许多作品展现了当地人的生活形态、人文气息,也对城市建设产生了很好的影响,但是对于拆迁居民巨幅肖像的展出确实还有待商榷。虽然这些照片暂时没有给当地居民带来不良影响,但是肖像属于个人隐私,不能排除会有一些投机者利用这些肖像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伤害,产生难以预估的后果。所以,在运用艺术手段宣传城市建设时,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能轻易忽视。
(编辑:阴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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