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医保支付协同的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明确,调整部分药品的医保报销比例,本市参保人员使用部分非中选“价高药”时,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优先配备中选药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临床需求配备非中选药品。
| 编辑: | 陈泓秋 |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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