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
历史
收藏
订阅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通知当事人,刑事复议认定“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本视频使用慧播星数字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