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讯

2019-07-18 15:13:30 财政部网站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本法规定的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核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扣除项目金额无法确定的,可按照转移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可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土地增值税,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的纳税人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的。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达到以下房地产清算条件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四)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五)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转移、规划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等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8
中方是否支持伊朗封锁海峡?外交部回应
一眼看天下2天前
00:09
罗帅宇妈妈最新发声:儿子高坠和举报刘某峰有关
时讯2天前
00:09
印度飞机坠毁前发出求救信号 莫迪发声
时讯3天前
01:01
特朗普称已与中方“达成协议”?外交部这样说
蓝厅之声3天前
00:15
台湾网红“馆长”与台胞在直播间说心声 还学说上海话
时讯2025/06/11
00:11
藏海传在台湾火疯了!网红“馆长”:现在是台湾追大陆剧
看现场2025/06/11
01:49
中方将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
蓝厅之声2025/06/11
00:15
伦敦会谈:进展增进中美互信!
时讯2025/06/11
00:08
洛杉矶街头“浓烟弥漫”!加州州长回应遭警告
看现场2025/06/09
00:09
洛杉矶之后 纽约也乱了!超20人被捕
时讯2025/06/08
02:18
斥资万元办年卡 男子健身房连环盗窃数十万元财物
时讯2025/06/08
05:34
加州“失控” 特朗普新任期移民政策有何不同
环球交叉点2025/06/08
00:11
中国游客京都遭袭 我驻日使馆发声:严惩凶手!
时讯2025/06/08
00:47
“考场出来沉默了”高考数学爆上热搜!
时讯2025/06/08
00:09
事关中重稀土出口!中方最新发声!
一眼看天下2025/06/07
02:16
小据场丨一根时间线 回顾特朗普与马斯克从分歧到决裂
时讯2025/06/07
00:09
独家!港科大首席副校长介绍两名哈佛转校生情况
时讯2025/06/07
00:08
越共中央书记处开会 开除三名前高级官员党籍
时讯2025/06/07
01:47
上海高考作文题出处作者胡晓明:“转”字是关键
看呀STV2025/06/07
00:48
上海高考又现“马大哈”考生
看呀STV2025/06/07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