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一审宣判后,看看新闻Knews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了被告人梁某滢的父亲。他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作为被告人方也将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并坚称自己女儿是正当防卫。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内,被告人梁某滢因敲门滋扰与被害人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部位,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滢在案发前长期存在无故吵闹、摔打物品、敲门滋扰邻居等行为,曾因相关行为引发纠纷报警,民警已要求其家属严格管理 。经司法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一审审理过程历经两次开庭。2025年11月20日首次开庭时,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案件依法延期。12月16日二次开庭持续8小时,控辩双方围绕精神鉴定结果有效性、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核心争议展开辩论,被害人方当庭撤回附带民事诉讼。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及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明确,梁某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没有自首情节,量刑已综合考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责任能力状况。一审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关注。法律界针对精神障碍者涉刑案件的量刑标准展开专业探讨,有专家指出,此类案件量刑需综合行为人主观恶意、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责任能力受损水平等因素判定。
| 编辑: | 祝闻豪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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