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监护权案件作出判决,宣告84岁的吴阿姨与53岁的女儿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为法定监护人。此案由属地居委会起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据悉,吴阿姨退休前是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1965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其丈夫多年前已去世,育有两女;小女儿王女士硕士毕业,曾任职于知名金融机构,未婚未育。2016年,吴阿姨被确诊阿尔茨海默症,小女儿王女士聘请保姆闻阿姨居家照料。不料2021年开始王女士出现智力衰退,2023年也被确诊同病,母女二人从此双双失智。

这场家庭悲剧的雪上加霜,始于法定监护人的失联。作为吴阿姨的大女儿、王女士的姐姐,定居加拿大的她自2025年4月起便失去联系,原本由其监督的家庭财务与照料事宜陷入停滞。保姆闻阿姨称面临着巨大的身心与经济压力,近一年来她每月仅获六千元固定工资,吴阿姨的大女失联后,奖金也很久未发。另外,王女士还常出现排斥接触、大喊大叫的情况,面对两名完全无法自理、大小便失禁的患者,闻阿姨坦言已无力继续看护。

吴阿姨家中共有兄弟姐妹七人,她排行老大,除吴阿姨外,都住在安徽蚌埠,最小的妹妹也已61岁,异地照料多有不便,自愿放弃监护权。居委会在日常走访中发现,母女二人不仅缺乏亲人照护,还存在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受损的风险——她们的退休工资合计两万余元,扣除每月一万多元房贷和六千元保姆费后,收支仅能勉强持平,现居住的房产仍有近200万元贷款未还清。

为保障母女二人的合法权益,大上海城市花园社区居委会依法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担任监护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检察官表示,母女病情持续恶化,急需明确监护人安排生活、医疗与财产管理。
庭审中,居委书记提出,因近亲属无法履职,居委会申请担任监护人,将全面负责两人的生活健康与财产照料。经审理,法院判决居委会为吴阿姨和王女士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表示,后续居委会将联合亲友,为母女二人寻找专业第三方监护机构,并委托具备监督能力的机构管理其财产,确保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得到双重保障。居委会也明确,将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尽快制定完善的监护方案。
| 编辑: | 俞欣怡 |
| 视频编辑: | 施亚娟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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