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家安全部”发布案例,提醒警惕指尖上的泄密风险:有公开案例显示,某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孙某出于工作便利考虑,违规拍摄机密级文件,并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转化为电子文档。殊不知,其使用的小程序将此涉密内容自动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在孙某自认为操作隐秘,“删除本地文件就万事大吉”之时,小程序开发公司的员工竟将涉密文件打包倒卖。案发后,涉事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也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受到严厉处分。
某市直机关新任干部蒋某参加市委某会议后,为炫耀公务员身份,擅自将会议领取的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朋友圈。尽管10分钟后在领导责令下紧急删除照片,但好友截图保存及转发已形成传播链,造成泄密。事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安全无小事,指尖泄密勿大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编辑: | 詹宇婧 |
| 责编: | 刘佳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