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香港警方接到市民举报,有人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化学实验视频。视频里当事人还公然声称,自己正在制作炸弹,并且暗示已经成功造出炸药。
警方高度重视这起案件,交由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二队接手调查。经过详细侦查,警方当天(4日)就迅速侦破案件,在将军澳以涉嫌企图制造炸药罪,拘捕一名本地男生。
这名被捕男童今年12岁,是一名初一学生。他涉嫌在5月3日,于将军澳进行化学实验、企图制作炸药,还把相关视频发到了网上。目前男生仍被警方扣查。
男生做化学实验的事发地点是桥底,但紧邻公众休憩区和跑道。所幸本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可一旦炸药实验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男生发布在社交平台的视频显示当时他没有穿戴任何防护装备,就在公共场所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私自进行危险炸药实验。
警方爆炸品处理组在现场搜获并带走的可疑化学物质。
警方强调:私自制造炸药,不管成功与否、数量多少、威力大小,都属于性质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论他是否知道该物品属爆炸品),除非他能证明他是为了合法目的而制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该爆炸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4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4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作出任何作为意图藉爆炸品导致爆炸,或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而该爆炸的性质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使他人能够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则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20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 编辑: | 陈佳雯 |
| 责编: |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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