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500块就降职?”上海一家健身公司推出“部门PK金”制度,每周强制员工缴纳500元,业绩垫底的部门直接“血亏”。一名经理拒绝缴费后被降职降薪,愤而离职。法院一锤定音:这钱,公司必须还!
强制PK:每周交500,输了就打水漂
小王所任职的健身公司在市区中开设了三家门店,旗下各门店均设有私教、销售、游泳三个部门,本案的原告小王就是其中一家门店私教部门经理。2024 年,公司正式推行门店同部门进行 PK 考核激励制度,规定三家门店对应部门每周各缴纳 500 元 PK 金,汇总形成 1500 元奖金池。每周根据业绩排名分配资金,第一名分得 1000 元、第二名分得 500 元,第三名无任何返还,相当于每周亏损 500 元。

由于小王所在的门店规模较小,业绩长期垫底,他的团队几乎每周都要“净亏500元”。小王自己扛下了这笔钱,没有向手下员工分摊。
拒绝缴费,被降职降薪逼到辞职
2024年9月,公司再次催缴PK金时,小王明确拒绝,并表示不再参与。公司却认为他“不服从管理制度”,直接将他降职降薪。无奈之下,小王于当年12月自行辞职,随后向松江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PK金并补足降薪造成的工资差额。
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PK金制度违法,公司赔钱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PK金制度实质是强制员工集资奖惩,违反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强制性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小王已获得的PK奖励后,公司应返还其剩余实缴PK金约8000元,并补足降薪造成的薪资差额。
泗泾人民法庭副庭长沙莎表示,法院并不排斥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但激励制度一定要在合理范围和合理形式内进行,希望劳资双方都能良性发展。
记住,这样的“制度”不合法
·公司搞业绩PK可以,但不能强制员工掏钱。
·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对拒绝缴费的员工降职降薪,属于违法。
·遇到类似情况,保留好扣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编辑: | 董冰茜 |
| 视频编辑: | 邵正裕(实习)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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