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昆明“泛亚有色”案二审宣判

时讯

2019-07-26 11:31:56 新华社

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上诉人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对上诉人王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和原审被告单位维持原判。

2019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泛亚有色”案作出一审宣判,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王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发还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和被告人单九良、王飚、孙浩然、杨国红、张鹏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单九良等20名被告人量刑适当。上诉人王飚在一审期间不认罪,在二审期间提交了认罪悔罪书,表示认罪悔罪并退赔,综合考虑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部分被告人亲属、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140余人旁听了宣判。
    
二审宣判后,一审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涉案财产。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泛亚有色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42
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龚政文致辞
时讯2025/10/25
00:08
德国外长访华行程推迟 德方表示遗憾
时讯2025/10/25
00:35
上海一景区招人扮演“野人”?景区回应:假的,别上当!
时讯2025/10/24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