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把三个空润滑油桶放在门口,一转身的工夫,就有人告诉你:“签字,罚5万;不签,罚10万!”你懵不懵?
近日,温州瑞安的彭先生就遇上了这档子事。他的汽修厂装修,临时把三个空机油桶挪到门口。执法人员上门时,他赶紧认错并表示马上改正,但对方直接甩出了一句话:你这可是“擅自堆放危险废物”。
这也不是执法人员乱“扣帽子”。在环保法规里,这种桶不叫“空桶”,而叫“废包装容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之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可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
说实话,环保严格执法,咱举双手赞成。但彭先生这事儿,总让人觉得哪儿不对劲。
首先,是罚款的金额,“签字5万;不签,10万”,似乎也太过随意,并没有依法办事。其次,事主已经表示立即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这款当真非罚不可吗?
于是,我上网查了一下,还真有类似案例:今年5月,上海的环保执法人员,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某公司有5个4升机油空桶、8个1升机油空桶与其他非危险废物混合存放。鉴于该公司此次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系初次违法,危险废物量不足10千克,未导致危险特性扩散,且立即改正,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像彭先生这样的个体经营者,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他们不是故意要违法,可能真的不懂那些复杂规定。当他们无心犯错并愿意立刻改正时,我们是该一棍子打死,还是给个知错就改的机会?执法的目的,是惩戒还是教育?是彰显权力,还是维护公平?
好在事情还有转机。温州当地执法部门后续回应说案件还在调查,罚款还没最终确定。希望此事,最终能有个圆满的结局。毕竟,法治的刚性,不该是冰冷的铁板一块;执法的尺度,应该能丈量出人性的温度。
| 编辑: | 秦扬轲 |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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