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5月5日对一名涉醉驾肇事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5年5月4日16时05分,山东省滕州市善国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男,29岁,滕州市人)当日午餐饮酒后,15时57分驾车接朋友一起外出购物,16时05分在善国南路自北向南超速行驶,从右侧强行超车时发生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无生命危险)。肇事司机蔡某某被当场控制。公安机关对蔡某某抽血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7mg/100ml,排除毒驾。
目前,案件调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编辑: | 于一麦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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