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切实降低终端企业电费负担,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5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优化我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5〕14号),对涉及终端用户用电价格的计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1〕508号)的告知书内容做相应调整,并分发非电网供电主体,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电费的最大上浮幅度从不得超过10%调整至不得超过6%。
二是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安装的表计具备峰谷分时电价和容量电价计量条件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可按照《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规定的峰谷分时、容需量电价标准和相关计费规则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优化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密切关注国家和本市电价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做好价格调整和结算工作,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如果用户发现与非电网直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欢迎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
编辑: | 施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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