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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吃”出玻璃敲诈饭店,男子却拒不承认?

2023-10-08 16:18:4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曾瑶婷

一个月前,《东方110》节目曾报道一对男女在多家饭店吃出玻璃的事。昨天(10月7日),静安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



今年3月底至5月初,陈某和姜某多次以吃出异物为由,与商户“私了”敲诈钱财。


原来,陈某和姜某此前在外用餐时,因吃到异物获得了免单。于是两人动起歪脑筋,想以此索要钱财。



据被告人姜某交代,每次作案前,她都提前准备好玻璃碴,就餐时放入嘴里,假装是从饭菜里吃出了异物,随后由陈某出面与店家交涉索赔。他们通常会要求对方赔偿五倍餐费甚至十倍的金额,如果店家不支付赔偿,那么他们就会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店家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便跟他们进行了“私了”。


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葛立刚表示,这种通过要挟的方式使被害单位被迫交出相应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方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二人通过这种方式敲诈勒索了9家餐厅,涉案金额九千余元。


被告人陈某在庭上辩称,吃出玻璃渣的行为都是姜某执行的,他前几次对此并不知情,后来才默认了这种做法。


陈某:“后来次数多了我就知道,肯定是她(姜某)弄的,因为不可能那么多次都是吃到玻璃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每次外出就餐时都会提醒姜某不要再吃出玻璃,含有暗示意味。此外,从第一次敲诈勒索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当姜某吃出玻璃渣后,陈某反应十分冷静,毫不关心伤情,而是直接拿出手机拍照。



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葛立刚表示:“这样一种反常的行为,更印证了被告人姜某的说法,他们事先进行了预谋,而且陈某肯定是明知的。”


法院对于陈某提出的其未参与共谋,否认主观明知的相关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应当对其认定如实供述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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