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赵雨蝶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编辑: | 李书馨 |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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