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1日,德州呼吁美国最高法院应当保留完整的新堕胎禁令(又称“心跳法案”),并告诉法官没有理由紧急处理此案。这是该州对三天前拜登政府要求最高法院阻止心跳法案生效的回应。早在18日,美国司法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新文件,认为德州的堕胎禁令严重违法了宪法,并无视最高法院半个世纪以来的裁决先例,即禁止各州限制怀孕不到22 至 24 周的女性堕胎。
然而,德州却要求最高法院重新考虑半个世纪前保护女性堕胎权力的判决。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它应该重新审查 1973 年的罗诉韦德案和 1992 年的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的裁决所设定的先例。在1973年的判决中,明辨了妇女是否继续怀孕的决定权受到美国宪法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的保护,并确认妇女堕胎权和堕胎合法化。所以,在回应司法部的请愿书时,德州官员辩称, “法院在承认罗伊的堕胎权并继续在凯西保留堕胎权方面犯了错误。” “如果案情属实,法院应该推翻罗和凯西案的判决,从而参议院第8号法案(心跳法案)没有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德州的心跳法案规定,凡是胎儿已经检测出心跳(通常怀孕6周)便禁止堕胎,被强奸或是乱伦导致的意外怀孕也不例外。这项法律将由公民而不是州政府官员执行,凡是起诉违法者和诊所的公民都可得到1万美元的奖励,这也使得这项法案很难被法律所挑战。虽然孕妇不会被起诉,然而帮助孕妇堕胎的医护人员,给予经济支持的朋友,甚至搭载孕妇去医院的司机都会被追责。
该法案已经于9月1日凌晨生效,并于当天晚上被最高法院5比4投票否决废除该法案。在10月6日,得州奥斯汀的地区法院法官罗伯特·皮特曼(Robert Pitman)曾短暂地阻止了这一法案,但仅48小时后,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又将其恢复。
自德州心跳法案生效后,该州内的堕胎率下降了80%。很多妇女在仅6周时无法得知自己已经怀孕,所以这一法律导致许多意外怀孕的女性不得不跑至德州以外寻求帮助。德州一名单身母亲不得不开车四个小时来到路易斯安那州寻求帮助,“我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了,现在照顾三个孩子就够呛,何况我还是单身母亲。”
希望妇女医疗中心的助理管理员斯蒂芬妮·查菲(Stephannie Chaffee)说:“我们接到的电话里她们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德州来的’。现在我们每天75%的电话都是来自德州的女性……现在太忙了,很难保证她们来了之后第二天就可以做手术,所以有的时候他们还不得不来回奔波两趟,如果她们在德州的话本来手术都已经开始进行了。可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妈妈的情况不能只通过电话而是要现场检查当面了解清楚。”
另一名妇产科的医生说,自从最严堕胎禁令生效后,她每天不得不拒绝很多怀孕超过六周的女人,不少人在她面前崩溃大哭,而她对此也无能为力。
编辑:金礼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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