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一个大雾天,高速能见度极低,一辆货车以近80公里的时速狠狠撞向前方停驶的货车。剧烈的撞击让车头瞬间报废,驾驶员崔师傅被死死卡在驾驶室,陷入深度昏迷。
当他在医院醒来,听到的第一句话如同晴天霹雳:“必须截肢,否则有生命危险。”

原来,撞击导致他腿部严重受损,骨头坏死、感染风险剧增,医生只能无奈给出截肢方案。这场事故,让四十多岁的崔师傅不仅失去了一条腿,更失去了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劳动能力。住院95天,经历十几次手术,崔师傅以为后续的工伤赔付、保险赔偿能缓解经济压力。可他没想到,自己所在的化工厂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甚至没给车辆买商业保险。本该由保险承担的巨额费用,全成了泡影。

110万赔偿款难落实,老板离婚避债?
无奈之下,崔师傅将化工厂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认定,化工厂存在非法用工行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未履行则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化工厂赔偿崔师傅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扣除已垫付的30多万医疗费,仍需支付105万。
可判决生效后,化工厂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公司账户仅冻结到5万9千多元,99万的缺口让崔师傅陷入绝境——五级伤残的他不仅无法工作,连后续康复手术都没钱进行。

更令人气愤的是,法官赶赴江苏太仓的化工厂执行时,发现公司实控人范某早已和丈夫林某离婚,但两人仍“离婚不离家”,疑似规避债务。面对法官的询问,林某不仅拒绝配合,还倒打一耙:“他自己开车看手机、追剧,纯属自作自受!”

对此,崔师傅愤怒反驳:“这是造谣!开庭时法官让他们拿证据,他们根本拿不出来。”他道出了事故的真正隐情:“本来5个人的活,走了2个,只剩我俩干五六个人的活,每天凌晨三四点就出车,寒来暑往从不间断,疲劳驾驶才是根源,再加上大雾天能见度低,才出了意外。”
司法亮剑,拘留倒逼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一审判决书并未提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看手机追剧”纯属托词。
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林某:“逃避是没用的,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拒不配合将面临司法拘留。”随后,法官发现范某虽已离婚,但仍实际掌控工厂,其离婚行为明显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

三天后,在劳动仲裁开庭现场,法官将范某带回法院。谈话室里,范某情绪激动,拍桌叫嚣:“我也是受害者,大不了鱼死网破!”她辩称未签劳动合同是崔师傅自愿,却被法官拿出判决书驳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员工是否愿意,都不能免除责任。”

鉴于范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当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范某终于转变态度,同意分批支付赔偿款。截至目前,化工厂已支付11万元,剩余款项将按约定分期履行,若出现拖欠,法院将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用工害人害己,这些教训要记牢
这场悲剧的背后,是非法用工埋下的隐患。如果化工厂当初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100多万的赔偿款本可由工伤保险承担,崔师傅也能及时获得救治保障,企业也不会陷入如今的困境。
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企业提出何种理由,都要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用工不仅是义务,更是规避风险的“防火墙”,心存侥幸逃避责任,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 编辑: | 赵沁蓝 |
| 责编: | 沈雪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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