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消息,3月30日,我局收到关于鞠某某涉税事项的实名举报。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一体推进查处违法、优化执法、促进守法、保护合法,努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和诚信纳税的税收生态。感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
| 编辑: | 杨诗劼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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