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运作。邓炳强指,这两个组织建立目的是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推行所谓“自主”,即是“港独”以及制定所谓香港“宪法”,是破坏国家宪法的根本制度,亦是破坏香港和国家的政权机关。
他说,“香港议会”有19名成员已离港及潜逃,被当局通缉及列为指名潜逃者。另外,该组织一名在港成员较早时涉及煽动意图被捕及检控,判刑12个月;至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亦有4名在港成员,涉及串谋分裂国家罪被拘捕和检控,正等候法庭程序。这个组织另一名成员较早时亦涉嫌呼吁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或不投票,被廉署通缉。
他说,当正式宣布这两个组织列为受禁组织之后,任何人以这两个组织成员行事、意图煽动他人加入这两个组织、参与这两个组织的活动或提供援助等都属违法,最高判罚款100万元及判囚14年,呼吁切勿以身试法。
| 编辑: | 斯雯 |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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