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7月16日就将开始选举的提名,选举管理委员会14日发表声明,称此次提名表格声明将会新增一份确认书,明示参选人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任何参选人必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该项声明。
其中特别提到《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条,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选举管理委员会强调,如在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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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还指出,参选和签署提名表格声明是严肃的行为,所以参选人在签署时须清楚明白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在收到提名表格后,选举主任会依照法例要求及相关程序处理有关提名,并按照法例就该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和公布。
选管会称其一直致力于向参选人解释他们需要遵守的选举法例及提供相关指引。选举管理委员会留意到近期社会上有意见关注到,参选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为应对上述情况,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拟备了一份确认书供选举主任使用,借此让每位参选人确认,在签署提名表格内的相关声明时,已经清楚明白上述《基本法》的条文。
新闻资料
香港特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根据香港《基本法》及《立法会条例》由选举产生。其主要职权包括:根据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等。
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选出第五届立法会,任期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为期四年。第五届立法会由70人组成,其中35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其余35位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
(编辑:彭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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