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家中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滢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结束后,紫雅母亲接受采访称她将申请抗诉。
2024年6月9日下午1点多,在成都市某小区,35 岁的被告人梁某滢来到被害人紫雅的家门口,无故敲门滋扰并对着被害人家门吐口水。当物业保安到场劝离时,被害人紫雅开门质问对方,梁某滢突然抽出刀具,连续捅刺被害人紫雅10刀,致其大出血当场死亡。
2025年11月20日,本案一审一次开庭时,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而休庭。 12月16日,本案一审二次开庭。
12月20日下午14:1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说明:本案中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案发时梁某滢处于精神疾病不全缓解期,对其行为缺乏适当的估计和预见,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体现了对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恶性犯罪的依法严惩。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陈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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