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多年的不当“追求”和骚扰,女性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不堪他人骚扰的周女士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明确禁止被申请人的骚扰行为,更划定了100米的“安全距离”,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物理隔离保护。
申请人周女士与被申请人马先生原是同一楼栋的邻居。马先生是该楼二楼的一名租客,自2022年起,马先生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所谓“追求”。尽管周女士多次明确拒绝,但马先生仍每天在其住所楼下长时间蹲守、尾随,周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申请人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无数次拒绝马先生,但他却不依不饶,变本加厉,后来,连周女士的母亲下楼买菜,马先生也要尾随。近四年来,几乎天天如此。
期间周女士也曾报警,但由于马先生并没有进行人身侵害,警方也只能教育训诫为主。最终,周女士选择向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
法院经审查认为,马先生长达数年、不顾对方明确拒绝的纠缠行为,已远超正常社交范畴,对周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负面影响,构成了法律明确禁止的“纠缠、骚扰”行为。
与以往人身安全保护令大多出具给家庭成员之间不同,本案明确了陌生人借交友之名进行骚扰,法院同样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终,闵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马先生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周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二、禁止马先生在周女士住所100米范围内从事影响其生活、工作的活动。
目前,该裁定已生效。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刘晨 |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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