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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入室抢婴案买主不被起诉 受害人律师:将申诉

2025-07-09 15:11:40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18年前的“山东入室抢婴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18年前收买被抢男婴姜某儒的买家刘某夫妇,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于去年7月8日被移送至起诉。检方认为,刘某夫妇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期,决定两人不起诉。对此,姜某儒一方代理律师表示,将提出申诉。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某、吕某、王某3人在暴力控制了姜某儒的爷爷、奶奶后,将8个月大的姜某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某儒卖给刘某夫妇,赃款被3人瓜分。刘某夫妇给被害人起了另一个名字,并落户济宁市。涉及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另案处理。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编辑: 游玮
责编: 张蕴昆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山东入室抢婴案追诉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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