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期间,病妻溺亡,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驳回:被拘与其妻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湖南衡阳男子曾凡雄在2023年5月被衡阳县公安局以收购被盗电机为由行政拘留三日,期间其患精神分裂症的妻子蒋巧云离家溺亡于公园池塘。
曾凡雄随后两次起诉公安局:首次诉讼中,法院认定警方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处罚并赔偿其1310元。随后,曾凡雄针对妻子死亡事件,再次起诉,主张因被违法拘押导致妻子失去监护身亡,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一审认为,蒋巧云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监护缺失,其子在知悉父亲被拘后负有法定监护义务,蒋巧云的死亡与曾凡雄被拘留,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今年7月,衡阳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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