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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条例新增“陪护假”内容: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若为独生子女还能再多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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