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20岁男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失去生命体征。今年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桂死刑。
原告代理律师李顺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说:“对方提出来说,‘当时这个救护车我主动报了警,救护车来了之后,我还帮着那个救护人员往救护车上还抬着孩子。’我们都发表了针对性的意见。第一,你主动报案这个行为并不是你的一个投案行为,是什么?你主动报案报交通事故,你是意图通过交通事故掩盖自己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应当对你加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 编辑: | 董智杰 |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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