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入室抢婴案中,除了直接入室进行抢走婴儿的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三人之外,为他们提供信息的邻居袁永贵也被认定为主犯。在“梅姨案”中,负责贩卖儿童的梅姨会不会被认定为主犯呢?
对此,上海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杨兴培分析称,对于共同犯罪,一定要把它看成一个整体,比如说共谋以后杀人,有人提供枪支,有人把犯罪对象引入到埋伏圈,最后有人开枪,不能说我出谋划策,没有开枪就不是犯罪,共同犯罪是在同一个链条里的。
对于整个拐卖儿童的过程,其实大家都是有共谋的,并且都是有主观故意的,只不过大家在里面的分工不一样,那么相对于梅姨来说,虽然她只是起一个接送或者中转的作用,但是她应该对整个犯罪团伙的罪责来进行负责。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刘黎明 |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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