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时讯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男子小区毒狗被判三年? 律师:已是最轻刑罚

2018-09-17 16:45:39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爱狗人士和厌狗网友之间的矛盾似乎是个永恒的话题。


上个月,曾有一篇《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朋友圈引发巨大争议,今天,就有类似的一个“毒狗”案件被一审被判3年,让“毒狗”话题再次发酵。



2017年夏天,辽宁男子邹某去儿子居住的小区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之后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在2017年8月驾驶电动三轮车至该小区,将毒鸡肝投放在其儿子所租车库附近的草坪上,结果导致了该小区居民周某某、于某某、陈某、张弘、陈某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2017年12月,男子邹某被刑事拘留。



根据邹某的说法,他投放毒鸡肝的原因是担心家人被狗伤害,只是想毒死流浪狗,购买的老鼠药毒性也不是特别大。但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某仅凭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今天,法院发布的案件判决结果传出,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结果一出,网络舆论自然又是一片争吵,有人为此拍手叫好,也有网友认为,邹某想要毒杀的只是流浪狗,三年的定刑是否过重了,对此律师胡雪表示,通过法律来制约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我们国家对这样一个犯罪一直采取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这个犯罪起刑点就是三年,三年已经是最轻的判罚了,如果邹某这一行为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的话,可能就要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


因此就算大家对于流浪猫狗有很大意见,也千万不要采取投毒这种过激手段,这个看起来貌似很小的行为,其实会承担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外胡雪律师也呼吁,应该对于矛盾沉积已久的流浪猫狗问题,有一些专门性的立法,通过一些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先行先试,可能能够帮助解决目前的社会矛盾。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祎)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毒狗流浪猫流浪狗律师投毒毒鸡肝爱狗人士动物保护危害公共安全三年刑期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42
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龚政文致辞
时讯2025/10/25
00:08
德国外长访华行程推迟 德方表示遗憾
时讯2025/10/25
00:35
上海一景区招人扮演“野人”?景区回应:假的,别上当!
时讯2025/10/24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