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本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编辑: | 施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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