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对稀土行业生产管控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出,国家对稀土开采及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稀土生产企业需在获批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开展相关生产活动。
在执行层面,办法要求稀土生产企业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且需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度的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同时明确,若稀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下一年度的总量控制指标将相应核减。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长期以来,西方在稀土领域对中国形成了依赖,以低价采购中国稀土,却未对中国因稀土开发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稀土资源本身的稀缺性问题承担应有的责任。此次中国加强对稀土的管控,对西方的直接影响除了加剧其稀土供应的稀缺性,还将推动稀土价格上涨,这也是此前稀土走私活动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他进一步表示,从中国自身发展角度看,加强稀土管控具有必要性。此次政策进一步细化出口相关规则,尤其在产品流向追溯方面作出更严格规定,核心目标之一便是堵塞此前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推动稀土产业规范发展。
编辑: | 秦扬轲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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