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高收入、高灵活度的 网络直播行业,吸引了不少年轻人涌入,不过,一些主播签约经纪公司的背后却可能暗藏合约陷阱,严苛的业绩考核与天价违约金,常常让主播们陷入被动。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2023年6月,网络主播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一年,褚女士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也就是单日直播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以及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
然而在褚女士入职后,公司为获得更多收益,不仅要求她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要打赏,甚至还登录她的微信账号向粉丝索要礼物。对于公司的这些"操作",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但随后,她的正常直播就被经纪公司判定为"无效",约定的保底工资也没能拿到。
身心俱疲的褚女士于是停止了直播。然而,她的停播行为却被经纪公司以违反了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对此,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公司要求褚女士与直播客户建立并保持暧昧关系,来获取礼物和流量,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更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公司的行为应属于违约在先,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编辑: | 平哲斐 |
| 责编: | 范燕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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