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捐赠名画流向艺术拍卖市场”的消息,将南京博物院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南京博物院在17日晚间发布“情况说明”回应称,当初的受捐赠画作其实是“伪作”,已依规进行处置。而拍卖市场出现的画作是否就是当年受捐赠的画作,还有待进一步查证。究竟怎么回事呢?

事件的焦点,就落在了这幅《江南春》图卷上。这件出自明代大家仇英的作品,曾是近现代收藏家庞莱臣的藏品。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了137件(套)藏品,其中就有这幅《江南春》图卷。但今年5月,这幅画作竟然在北京的一个拍卖会上亮相,起拍价就高达8800万元。在庞增和女儿庞叔令的举报与国家文物部门的干预下,这幅画作当时被紧急撤拍。但捐赠文物为何会出现在拍卖市场?这让庞叔令觉得难以理解,为此向南京博物院提起了诉讼。

南京博物院在“情况说明”中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该馆于1959年1月正式接收了庞氏后人庞增和,也就是庞叔令父亲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但在1961年和1964年,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5幅庞氏捐赠画作,都在专家组的鉴定中被定性为“伪作”。上世纪90年代,南京博物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这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南博同时表示,将深入核查这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是受赠画作,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昨天,江苏省文旅厅工作人员表示,已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联合调查处理此事,有最新进展会对外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工作人员也回应称,已接到相关举报,正在调查核实中。
听闻消息的庞叔令方面则表示,当初向南博捐赠的文物都是真品,不存在“伪作”。期待有关部门的调查,能让这一事件水落石出。她还提出,追回5件“消失”的画作,并归还给庞家。
记者梳理了捐赠人后代与南博各执一词的情况,发现至少有三个疑问有待调查核实。

首先就是,南博受捐赠的《江南春》图卷究竟是真迹还是伪作?庞氏后人坚持认为,当初的捐赠记录就表明是真迹。但南博出示了两份专家鉴定记录。第一次是在1961年11月,鉴定结果是:伪。第二次是在1964年6月,专家再次鉴定,认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假”。
第二个疑问是,受捐赠的《江南春》图卷的流向,是“无名消失”还是“划拨、调剂”?对此,庞叔令方面表示,她和代理律师在今年6月底前往南博查验发现,当初捐赠的137幅书画中有132幅仍在南博库房保管,但包括《江南春》图卷在内的5幅作品都“消失”了。而南博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被认定是“伪作”,所以从藏品序列中将这5幅画作“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第三个疑问是,捐赠文物如果被认定是“伪作”,是否可以再归还给捐赠人?对此,庞叔令方面认为,自己有权知道捐赠品是否被妥善保存、以及被鉴定为“伪作”的作品的具体流向。如果南博当初确需处置,也应当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南博方面则认为,画作在捐赠之后,其所有权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当初未曾提出保留返还权,现行法律中也未规定受赠人具有返还义务。

这三个疑问的答案,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厘清,突破点或许在于:现身拍卖会的画作是否是真迹?它与南博受捐赠的画作,是否为同一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进一步明确两幅画作的来源,以及流转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答案仍然是肯定的,那么,这幅画作不仅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而且应当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随着事件的发酵,更多线索正在浮出水面。据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解:南博在1986年对“伪作”做出“不宜入藏”的认定,依据的是,原文化部颁布实施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十年后的1997年,南博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请求将“不宜入藏”的“处理品”进行“调剂、价拨给省文物总店处理”。随后在2001年4月16日,被专家认定为赝品的《江南春》,就在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里,被不知姓名的“顾客”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记者了解到,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有文物禁止买卖。如果相关人员存在私自转移、处置馆藏文物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或妨害文物管理的相关罪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律师游云庭认为,从现有公开信息来看,南博的相关处置流程中没有违规的迹象。根据此前的《民法通则》,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其后续处置通常被认为与捐赠人关系不大。但现行法律已对此作出完善。2018年施行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收藏单位如需对接受捐赠的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应按与捐赠人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须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此外,1999年生效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强调,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挪作他用,且受赠人对捐赠人的查询负有"如实答复"的义务。
游云庭同时表示,捐赠文物的管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未来可通过区块链等手段,将捐赠文物及其权属信息上链存证。一旦文物权属发生变动,系统可自动通知捐赠人,使其及时知情并表达意见。此类技术若应用于捐赠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执行机制,增强透明度与信任。
| 编辑: | 陈昱卉 游玮 |
| 责编: |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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