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先生和前妻结婚22年,生育有两个儿子,2023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两人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归大儿子所有,另一套小产权房也赠与大儿子;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长子的生活、教育、医疗以及结婚彩礼支出,直至长子婚姻登记之日止。姜先生本人仅保留一辆汽车。

2024年9月,大儿子上门向姜先生索要钱财,期间发生了肢体冲突,大儿子脱口而出“你不是我亲爹”,这让姜先生起了疑心。他悄悄取了大儿子的牙刷去做DNA鉴定,结论为排除亲子关系。这一令人震惊的结果,让姜先生也开始怀疑二儿子的身世。2025年,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一、二审,判决确认姜先生与两个孩子均无亲子关系。
对此,姜先生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一审时,法院发了四次鉴定通知给大儿子,但均被拒绝,因此在(一审)已经没有合理理由去拒绝亲子鉴定的前提下,是要推定没有亲子关系的。

律师严嫣表示,姜先生已提交了一份大儿子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而在开庭期间,妻子与大儿子在法院释明法律后果后仍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且未提供相反证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亲子关系推定规则,法院可以综合现有证据,推定姜先生关于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在该推定被相反证据推翻之前,这就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
2025年4月11日,姜先生另案起诉前妻和大儿子,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失,以及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 编辑: | 施亚娟 |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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