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陶淳说法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会判刑事犯罪吗?

2024-09-11 12:35:19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河北11岁男孩骑行被车碾压致死案,目前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这代表了公安和检方都认为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最后就看法院怎么判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这是一条还没有正式通行的道路。那么,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正常道路上,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也就是说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也是一个过失犯罪,但这个罪名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对于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必须是司机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涉事司机是正常在自己的车道行驶的,车速52公里/小时,也没有其他醉酒、无证驾驶等明显过错。而不幸死亡的男孩,未满12周岁不符合法定骑行年龄,骑行速度高达37公里/小时,突然摔倒在对方车道上。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司机来不及避让碾压到孩子,事后也没有逃避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如果是交警来处理的话,相信很难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最多算是同等责任,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未开放路段发生的事故到底能不能参照《道路交通法》来处理呢?

2023年9月,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事故也是发生在一个未正式开放的路段,涉事司机避让不及,碾压到了一位不慎摔倒的骑电瓶车的受害人,致其死亡。当时交警部门也是认为,不符合道路交通的范围,移交到派出所处理,最终检察院也是以涉事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到法院,而主审法官却是这样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最终,法官认为司机不构成刑事犯罪,认定:司机和受害人在70%的责任范围里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各35%。而道路管理方因为没有做好未正式开通道路的封闭管理工作,承担30%的责任。那么,本次的案件法官将会如何判罚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司机责任构成死亡那么案件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8
非遗传承人用一幅麻质画隔空致敬英雄航天员张陆
东方番茄酱2025/11/01
00:06
11家央企人事任免 吴盛悦拟任保利集团总经理
时讯2025/11/01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0:28
记者:考虑第三任期吗?特朗普:你说呢?
环球交叉点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1:01
喝咖啡是否易引起骨质疏松?专家:取决于摄入量
权威发布2025/10/27
00:08
感人一幕!王毅外长的手被巴勒斯坦代表紧紧握住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1:54
东盟峰会开幕 各方期待中国东盟夯实合作
环球交叉点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7
台当局举债200亿新台币买美战机 66架至今零交付
时讯2025/10/26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