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陶淳说法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会判刑事犯罪吗?

2024-09-11 12:35:19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河北11岁男孩骑行被车碾压致死案,目前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这代表了公安和检方都认为司机涉嫌刑事犯罪,最后就看法院怎么判了。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就在于这是一条还没有正式通行的道路。那么,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正常道路上,会构成刑事犯罪吗?也就是说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交通肇事罪也是一个过失犯罪,但这个罪名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对于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下,必须是司机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本案中,涉事司机是正常在自己的车道行驶的,车速52公里/小时,也没有其他醉酒、无证驾驶等明显过错。而不幸死亡的男孩,未满12周岁不符合法定骑行年龄,骑行速度高达37公里/小时,突然摔倒在对方车道上。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司机来不及避让碾压到孩子,事后也没有逃避责任,积极配合处理。如果是交警来处理的话,相信很难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最多算是同等责任,那么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在未开放路段发生的事故到底能不能参照《道路交通法》来处理呢?

2023年9月,央视的《今日说法》栏目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事故也是发生在一个未正式开放的路段,涉事司机避让不及,碾压到了一位不慎摔倒的骑电瓶车的受害人,致其死亡。当时交警部门也是认为,不符合道路交通的范围,移交到派出所处理,最终检察院也是以涉事司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到法院,而主审法官却是这样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最终,法官认为司机不构成刑事犯罪,认定:司机和受害人在70%的责任范围里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各35%。而道路管理方因为没有做好未正式开通道路的封闭管理工作,承担30%的责任。那么,本次的案件法官将会如何判罚呢?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司机责任构成死亡那么案件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9
菲律宾屡屡扯旗“联合巡航”?南部战区回应了
时讯2天前
00:09
美刚宣布制裁多家中企 不到24小时中方接连出手
时讯3天前
00:56
西贝将就罗永浩言论提起诉讼 预制菜陷舆论风波
案件聚焦2025/09/12
00:29
定标准为何难?专家解读罗永浩西贝预制菜风波
时讯2025/09/12
00:24
记者实探西贝门店 现场下单“罗永浩套餐”
时讯2025/09/12
00:29
记者实探翻看西贝冰箱 厨师长展示蔬菜包牛羊肉
时讯2025/09/12
01:43
西贝全国门店已上架“罗永浩”菜单
看呀STV2025/09/12
00:09
穿越台湾海峡 福建舰赴南海开展科研试验和训练
时讯2025/09/12
00:30
“老首长,我来看您了”!
东方番茄酱2025/09/11
00:08
3523.67!一图看懂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时讯2025/09/10
00:24
公安网安部门:处罚迪奥(上海)公司!
看呀STV2025/09/09
00:12
第十二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12日归国
东方番茄酱2025/09/09
00:12
“两年被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 当事人:无法接受
时讯2025/09/09
00:07
张庆伟出席朝鲜驻华使馆国庆77周年招待会
时讯2025/09/08
00:08
泰国前总理他信返回曼谷 将于9日听取法院裁决
时讯2025/09/08
01:02
外交部发布反制石平决定 维护主权红线不容触碰
东方快评2025/09/08
00:08
中方:反制日本参议员石平
时讯2025/09/08
00:09
剑指芝加哥!特朗普:让你知道啥叫战争部!
时讯2025/09/08
00:55
官方通报高校花75万买299元路由器:多人被立案
时讯2025/09/07
01:16
中朝最高领导人举行会谈
子午观潮2025/09/04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