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被行拘了!今天广西警方透露,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的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广西防城港警方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公权力姓“公”,绝不容许成为街头斗气的筹码。此事也给社会提了个醒:法治面前人人平等,谁先“亮证”耍横,法律就亮红牌。
编辑: | 贺晓冬 |
责编: | 张蕴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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