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等5人受审

时讯

2020-11-04 18:27:59 山东高法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杰玩忽职守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文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杰在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全省监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监狱疫情的应对处置、统筹协调、预防、管控、治疗等相关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王文杰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监狱与疾控部门的联防联控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予以督导落实;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狱医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管理漏洞失察失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任城监狱上报的干警发热个案未调查核实,处置不当。王文杰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文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文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通过视频系统同步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玩忽职守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玩忽职守一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葆善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葆善在任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任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刘葆善应当知道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其仅做出一般性工作安排并疏于调度,未能实现联防联控;未严格落实对干警职工的排查措施,对排查结果审查不严,排查工作严重流于形式;对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敏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干警出现疑似症状后本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却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处置;明知板块移动管教模式对监狱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但对罪犯跨监舍、跨楼层活动、交叉聚集等现象管控不力;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内出现疑似症状的罪犯诊疗工作认识不足,领导不力、部署不周。刘葆善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葆善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葆善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玩忽职守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玩忽职守一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体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体贺在任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后兼任狱内前线指挥部指挥员。同年1月27日进入狱内,负责狱内疫情防控、监管改造和队伍管理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邓体贺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内疫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干警处置不力;疏于职守,对狱内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没能按要求对多名发热罪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罪犯跨监舍、跨楼层活动、交叉聚集等现象管控不力。邓体贺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体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邓体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光辉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及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了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实上报本人或家属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是否出现感染症状等。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辉的共同居住家属在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家园小区家中,与从武汉疫区返回济宁前来走访串门的孟某某等人接触。孟某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戴光辉返回家中,将孟某某等人带来的物品移放到阳台。在当地政府宣传通知、上门排查及单位要求如实上报接触史等情况时,戴光辉多次故意隐瞒,直至任城监狱疫情爆发后,才报告上述情况。经医学检查,戴光辉血清抗体阳性,后经检测,其密切接触者中有一人血清抗体阳性。戴光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依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戴光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戴光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民华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及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了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要求如实上报本人或家属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是否出现感染症状等。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民华作为单位第一批封闭执勤干警进入监区,与多名监区干警及服刑人员密切接触,期间出现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后,长期隐瞒病情未报告,直至2月12日被单位发现其咳嗽症状后强制就医,经医学检查,陈民华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陈民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依法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陈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监狱疫情玩忽职守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43
美日达成15%关税协定 谁是“赢家”?
子午观潮2天前
00:32
6名大学生在内蒙古企业参观学习时意外溺亡
时讯3天前
00:07
泰国代总理:外交降级!召回驻柬大使并驱逐柬大使
时讯3天前
00:09
中美将在瑞典进行经贸会谈 商务部、外交部回应
时讯3天前
00:09
特朗普:日本对美投资5500亿美元换关税降到15%
时讯3天前
00:12
2025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下降14%
时讯2025/07/22
01:11
虚假警情通报引发百万次恐慌转发 黑手如何斩断?
东方快评2025/07/22
01:25
求证:90后活不过70后?揭开数据骗局的把戏
求证2025/07/21
00:08
拟推个人赴朝旅游 韩国称正推进对朝政策改善​
时讯2025/07/21
01:18
甘肃最新通报:天水市委书记、市长等10人被立案问责
时讯2025/07/21
00:18
感染基孔肯雅热及时就医 切记告诉医生这两件事
时讯2025/07/20
00:07
为期3天 伊俄宣布:明起在里海举行海军联演
时讯2025/07/20
00:39
佛山累计报告1199例基孔肯雅热 多区发告全体市民书
时讯2025/07/19
00:08
越南多名前国家领导人被解除党内职务
时讯2025/07/19
00:07
确诊1199例!佛山多区发布“告全体市民书”
时讯2025/07/19
00:46
烧钱模式不可持续!国家出手叫停外卖“三国杀”
时讯2025/07/18
02:04
工信部:信息通信业平稳运行 5G用户普及率超79%
权威发布2025/07/18
07:25
杭州余杭自来水变“臭水” 居民用水为何“失守”?
新闻放大镜2025/07/18
00:56
两年后才通报!平顶山“天价雕塑”事件多人获刑
时讯2025/07/17
00:10
黄杨某甜“天价耳环”事件最新通报
时讯2025/07/16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