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两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时讯

2017-05-09 11:04:03 中国新闻网记者  汤琪

“两高”今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图为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

颜茂昆介绍,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图:广东警方将129名电信诈骗嫌疑人押解回广州。


颜茂昆指出,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胡琰琦)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出售信息 公民信息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1:23
女子崩溃!男邻居对着家门口撒尿!小区里洗澡
新闻坊3天前
00:09
菲律宾屡屡扯旗“联合巡航”?南部战区回应了
时讯3天前
00:09
美刚宣布制裁多家中企 不到24小时中方接连出手
时讯2025/09/13
02:07
罗永浩炮轰西贝 预制菜之争不应止于口水战!
东方快评2025/09/12
00:56
西贝将就罗永浩言论提起诉讼 预制菜陷舆论风波
案件聚焦2025/09/12
00:29
定标准为何难?专家解读罗永浩西贝预制菜风波
时讯2025/09/12
00:24
记者实探西贝门店 现场下单“罗永浩套餐”
时讯2025/09/12
00:29
记者实探翻看西贝冰箱 厨师长展示蔬菜包牛羊肉
时讯2025/09/12
01:43
西贝全国门店已上架“罗永浩”菜单
看呀STV2025/09/12
00:13
70多年后与战友“重逢” 志愿军老战士止不住落泪
时讯2025/09/12
00:09
穿越台湾海峡 福建舰赴南海开展科研试验和训练
时讯2025/09/12
00:30
“老首长,我来看您了”!
东方番茄酱2025/09/11
00:08
3523.67!一图看懂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时讯2025/09/10
00:24
公安网安部门:处罚迪奥(上海)公司!
看呀STV2025/09/09
00:12
第十二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12日归国
东方番茄酱2025/09/09
00:12
“两年被家暴16次”前夫获刑11年 当事人:无法接受
时讯2025/09/09
00:07
张庆伟出席朝鲜驻华使馆国庆77周年招待会
时讯2025/09/08
00:08
泰国前总理他信返回曼谷 将于9日听取法院裁决
时讯2025/09/08
00:55
官方通报高校花75万买299元路由器:多人被立案
时讯2025/09/07
01:16
中朝最高领导人举行会谈
子午观潮2025/09/04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