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内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5月6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谈及有关国家安全案件。李家超再次强调,国家安全罪行极其严重,任何人违反国家安全有关法律,香港特区政府在任何时候找到证据都会追究责任。李家超表示,再次奉劝任何人都不要以身试法,香港特区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定会追究到底。
香港特区政府5月2日发布新闻公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4月30日在将军澳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分别为35岁及68岁的男子,两人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90(2)(b)及90(3)条和《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新闻公报称,香港保安局局长于2024年12月24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将7名外逃反中乱港分子列为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其中包括郭凤仪,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调查显示,两名被捕人涉嫌协助郭凤仪更改保险单内容及企图提取相关保险单结余。
香港国安处于5月2日上午控告上述68岁男子涉犯“企图直接或间接处理属于有关潜逃者或由有关潜逃者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罪,案件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而另一名被捕男子则获准保释候查。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处理潜逃者的资金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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