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大学生刘青和3年前在嘉定上学时,驾驶电动车将一名外卖员撞伤。经法院调解,刘青和同意5年内向对方支付各类赔偿20.5万元。然而,3年过去了,刘青和仅支付了3000元费用,就离开了上海。调解此案的嘉定区人民法院决定前往山东,寻找被执行人。
3年前,还在嘉定上大学的刘青和,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办理了延期毕业,离开上海,回到山东老家打工。

由于交管部门认定,在驾驶电动车撞伤外卖员仲建华的事故中,刘青和承担全部责任,其需在5年内,向仲建华支付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5万元。
外卖员仲建华目前也离开了上海,在武汉谋生,上有失明父亲要照料,下有未成年女儿需抚养,陷于生活压力的他多次向法院申请,希望将刘青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敦促对方履行义务。
这次,执行法官前往山东,就是为了当面核实刘青和的经济状况,同时也确定,是否要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惩戒措施。

面对找上门来的法官,刘青和说,自己愿意赔偿,但打工挣钱有限,且父亲身患重病,母亲收入微薄。

在核实了刘青和近几年的银行账户流水,及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法院决定,不将刘青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这样刚柔并济的执法,也为刘青和后期通过就业提升偿还能力,预留了空间。

最终,案件双方达成了两年内支付共计5万元的新和解方案,而刘青和也对此态度积极,通过同时打两份工,目前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第一笔3万元执行款。

|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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