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科技公司的电子邮箱被黑客入侵,导致外贸交易的收款银行被更改,这家科技公司多次联系运输公司不要放货,没想到,货物在抵运目的港后就进行了交付。货款没收到,货物却发出去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9月,一家科技公司委托某国际运输公司,从宁波向西班牙巴塞罗那海运出口一批货物。然而,这期间,科技公司却发现电子邮箱遭遇黑客入侵,黑客冒用科技公司销售部经理的邮箱地址,向西班牙客户发送邮件,称收款账户发生更改,要求他们向一个境外账户汇款。
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他们和西班牙公司长期合作,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都是付到国内宁波的一家银行,但黑客发送的邮件里,突然要求把钱汇到英国伦敦的一个账户,对于这样重大的变更,外方的购买方和承运人都没有和他们确认,这才导致黑客得逞。
科技公司没收到货款,要求运输公司不要放货并安排退运,不过,承运船舶抵达巴塞罗那后,运输公司却贸然放走了货物。
科技公司认为,运输公司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指示的情况下贸然放货,应当承担责任,于是把相关的运输公司起诉到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或托运人电放指示等放行货物。科技公司多次强调未收货款不得放货,但运输公司没有按要求操作,导致科技公司失去货物控制权。
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朱杰表示,在外贸运输中,正本提单是一种交付货物的凭证,如果在目的港没有凭正本提单放货,由此造成了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货款损失,应当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运输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货款28万余元。
法官同时提示,与以往“高仿邮箱”、“相似账户”等欺诈手段相比,“黑化邮箱”更具欺骗性,外贸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编辑: | 谭悦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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