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滕州市公安局获悉,5月5日,公安机关已对滕州一名涉醉驾肇事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月4日,山东省滕州市善国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男,29岁,滕州市人。当天午餐饮酒后驾车接朋友外出购物,在善国南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时发生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
肇事司机蔡某某被当场控制,经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29.7毫克,排除毒驾。
编辑: | 黄艳琳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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