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团播好赚钱,收入高,不少喜欢跳舞的年轻人都跃跃欲试。但是有大学生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想做“团播”,却经历了一场噩梦。22岁的大学生,我们就暂叫她“小雨”吧。小雨说,她去一家团播公司应聘,对方抛出非常优厚的条件,但入职后却发现,根本很难兑现,甚至连承诺的底薪也很难完全拿到。她做了三个月的团播,震碎三观,最后决定离开这个行业,却也是难上加难。

很快小雨就发现:团播压力非常大,公司对主播考核极严,要想获得比较高的收入,主播就得私下用各种手段维护出手大方的所谓大哥。

为难的小雨想离开时才发现,离职并不是容易。原来,公司和她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个合作协议。其约定的违约金高达50万元。有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以月薪8000元、工作核心为跳舞等信息诱骗入职,实际岗位内容与承诺不符,可能构成欺诈。

此外,公司在主张50万元违约金时,需要举证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若公司无法证明损失,或损失远低于50万元,法院会大幅调低违约金,甚至可能判定无需支付。
| 编辑: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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