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自媒体宣称“上海商办公寓可变住宅”,并列举海南万宁等地“允许商办类商品房参照住宅管理”的例子,鼓动用户投资商办公寓。
相关自媒体解读基于7月3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内容提出,允许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
业内专家指出,“上海商办公寓可变住宅”系严重误读,上海不存在公寓变住宅的问题,因为土地在出让前已经做了整体规划,政府一般不会对已出让的土地作性质变更,这份《意见》旨在盘活存量商务楼宇,兼容增设租赁住房功能并非是将商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
记者也咨询了多位房产中介,他们均明确表示“商办公寓变住宅”的说法是误读。但在谈到对这份《意见》的看法时,有部分中介认为是政策鼓励市民购置、投资公寓,并暗示上海未来可能放宽相关政策,投资者或得到可观收益。对这种说法,业内人士并不认可。
房地产律师宋安成介绍,自2017年叫停“类住宅”以来,上海一直未将商业办公用地直接转为住宅用地。本次《意见》鼓励在改变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租赁,未涉及土地性质调整,也未放开分割销售,因此不存在鼓励投资交易的情况。此外,上海目前也没有跟进外地政策的导向。
编辑: | 杜梦渊 |
责编: | 樊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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