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军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和军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私德不修,沉迷低级趣味;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和军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
经中共格尔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格尔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军峰开除党籍处分;由格尔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月27日格尔木市纪委监委消息:格尔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军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格尔木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 | 于一麦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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